更新时间:2022.06.01
结婚登记是要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男女双方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现在登记结婚应当需要以下证件: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3、当事人是华侨的,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4、当事人是
离婚不一定需要回登记地,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
离婚证不是要到登记地才能办。法律规定,夫妻是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所以如果当初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时可以去女方户籍地登记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现在登记结婚时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在内地居民登记结婚需要的相关证件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临时身份证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的相关材料。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
办理结婚登记的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起诉离婚不是只能在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登记结婚的地方是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而起诉离婚的地方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应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不是只有当地的法院才可以管辖,也就是说它不是必须在当地进行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原告起诉被告离婚,那么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他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