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民法典删除了合同法中关于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说明民法典已明确未取得处分权的买卖合同有效,区分了合同上的债
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应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作区分处理; 无权处分行为发生后,是否事后追认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均仅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产生影响,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不具影响,无权处分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有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1、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或者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3、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人虽然没有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就受让方而言,其有义务将其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权返还给转让方。 公司有义务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回转的相关手续,如修改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受让方依据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
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第一,如果合同经过权利人追认,那么合同有效,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取得了处分权,该合同也有效。第二,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的,无权处分人也没有拿到所有权的,那么合同自始无效,无权处分人要承担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
土地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被处分的财产;但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责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回,但可以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无权处分房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自始有效。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而,在第三人为善意时,构成善意取得,照样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于此场合,若采纳构成善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有: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
分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收回房权,售房人需要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售房人承担。
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应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作区分处理; 无权处分行为发生后,是否事后追认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均仅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产生影响,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不具影响,无权处分合同应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