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第二法定继承人顺序是均等分割,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
如果有遗嘱,可以按遗嘱继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遗嘱,是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一般是均等分配,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
房产继承权分配的顺序是: 1.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
土地确权后继承人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首先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他们都放弃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
遗产继承的顺序与是否与遗嘱密切相关,如果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则依据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顺序继承人一般是对遗产进行平均分割,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就能继承。继承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