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在行政诉讼中,通常由被告人,即行政机关来承担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是这样分配的:一般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来举证,但是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为案件被告;如果被告无法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以及依据,可以视作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础是公平原则和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担规则是“被告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原告负一定的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应当提供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和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
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由被告进行举证证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一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二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三
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2、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举证证明,应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但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都需要被告举证,比如,原告起诉被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