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鉴定结论,而是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做出的证据性材料,具有证据的性质,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不具有鉴定结论的性质,也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如交通事故中的车损评估,受害人的残疾等级,就属于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书证,不属于鉴定意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或者结合有关的检验、鉴定所作出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书面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
在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应当自调查之日起限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不逃逸,不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
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给鉴定责任。在接到报警之后,交管部门第一时间派出交通警察前往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验、检查、调查,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鉴定流程包括: 1、由事故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时间做鉴定; 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二者存在着区别: (一)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概念甄别存在差异。 (二)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主体不同。 (三)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程序不同。 (四)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或者结合有关的检验、鉴定所作出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