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7
有以下要件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职务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
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条件有: 1、主体为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被收买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上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二条【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为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被收买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上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聚众
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儿童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3、主体为首要分子。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主体为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