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投案自首是犯罪嫌人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罪行的行为。 1、审理机关对于自首行为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 2、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
刑法上的投案自首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准自首是指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还有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本人其他罪行前,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其罪行的,是可以按照自首来论的,在判处刑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在
投案自首是犯罪嫌人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罪行的行为。 1、审理机关对于自首行为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 2、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
投案自首是犯罪嫌人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罪行的行为。审理机关对于自首行为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
不能认定自首的情节有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一审判决前;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不应视为自首。
准自首与自首的区别如下: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
准自首又称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未被掌握的非同种犯罪的行为。该行为视同自首处理。相对于一般自首,特殊自首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殊
房屋首人是房屋第一权利人的意思,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民法典规定,房屋物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权利人的确定,要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信息为准。登记上的
首套房贷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第一套自用普通住宅的贷款。一般情况下,首套房贷将会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因此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得极为重要,目前除了是首次购房的情况,包括购买过一套房,但商业贷款已结清的情况再次购房的,也可以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