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
标准不一样,相同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数额更高。不过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更高,相同伤情的情况下,工伤能评上更高的等级。而且两者的标准变量有两个,工伤需要考虑个人工资,人损需要考虑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所以哪个更高也不完全一定,也有可能人损比工
工伤后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1、因工受伤的,赔偿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职工因工受伤需要停工
工伤保险赔偿外,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要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适当补助。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那么企业还不能单方面辞退受伤员工。
工伤伤残赔偿有时间限制的,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两个程序: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2、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
职工发生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赔偿;如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支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其实际伤残等级以及伤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残疾器具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劳动者鉴定工伤后没有伤残标准的,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目录或者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工资乘以16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四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因违章受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的,能得到工伤赔偿。但符合下列情形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在单位工作时因工负伤;在出差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在单位患职业病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