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工伤赔偿仲裁不是一裁终局。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不是。 首先,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其次,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最后,在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中亦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社保局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七级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11/9/7个月;其他。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归人社局(原劳动局)管,所以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去人社局申请。但是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不需要向人社局申请。 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所以
可以组织协调。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