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复议终局的情况有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国务院作出的最终裁决或不能再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有下列情形: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而复议机构批准的;申请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或者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等。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
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终局的情况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国务院作出的最终裁决或不能再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利害相关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下列案件是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利害相关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的案件。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公安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许可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有关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