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被继承人死亡且具有财产可继承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可以继承的房产,主要是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的房产。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
可以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
1、首先背书必须连续。 2、背书书写和所盖印鉴一定要清晰、正确,印鉴要全。需注意几点:名章和单位章不要重叠、压边,所盖印鉴不要全部在边框外,背书书写要清楚,尽可能的不要连笔。
股权质押以下这些事项可以变更: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
股权质押可以变更的事项有出质股权数额;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不能继承遗产的人有: 1.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 2.与被继承人没有继承关系的人; 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都不能继承遗产。 继承人要满足的条件: 1.继承开始时还生存的人; 2.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人。
遗产继承顺序有以下具体事项: 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申请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申请公证的内容合法合规; 4、公证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放弃继承注意事项有: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合法有效;继承人合法放弃继承权的,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遗产,应当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限额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为限。若继承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其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