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当您入职的公司和您签订劳动合同后,是需要给您一份劳动合同,如果未给,则您入职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所以您可以和公司的人事部协商要回劳动合同。如果仍未生效,则需及时反映给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持一份,劳动者持一份,所以公司签完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一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要求公司给劳动者一份,监察部门立案后,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公司没有给
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前提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待遇,员工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不续订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劳动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责令用人依法给予应付工资收入50%至100%的赔偿: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 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 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有
没有签劳动合同又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应当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单位协商,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未给劳动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一份的。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