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有限合伙人以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是指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出资。原因是如果允许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有可能造成合伙企业财产的不正当减损,危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普通合伙能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此外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
公司不需要出资,只有股东需要出资。股东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出资。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若是有高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人应有补足出资的责任。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奖励公司员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股权投资是作为股东,有参与决策投票的权利,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享有红利
股东都可以以下方式出资入股: 1、货币;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外的方式。例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合伙人的退伙方式都有法定退伙、协议退伙以及协议退伙。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普通合伙人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