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刑法中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存在的区别是: 1、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如果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既遂法院会判得重,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打击报复证人罪在我国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构成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侵害的客体只限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骚扰,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是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但是打击报复证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没有设定情节要求,根据此规定,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法律将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要求。构成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如果有打击报复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原配暴打小三是否构成犯罪需视情况而定: 1、原配打小三,如果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案件处罚,可能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原配打小三,经鉴定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涉嫌故意伤害罪。
老师打学生是否犯法,要看情况。如果未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不一定犯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造成轻微伤及以上的,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