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赔偿:侵权人应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姓名权人身心受到伤害的还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侵犯姓名权赔偿损失为精神损害赔偿。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
姓名权被他人侵犯的,当事人应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一般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侵犯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