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代位继承人一般没有义务赡养老人,但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代位继承人有义务赡养老人。
赡养义务和继承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赡养义务时成年子女对父母的强制性义务,不得拒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
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而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在代位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孙子的赡养义务与是否代为继承无关,只要孙子女具有
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而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在代位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孙子的赡养义务与是否代为继承无关,只要孙子女具有
代位继承一般无赡养义务。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是应尽的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属于自觉意识,一般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于爷孙关系,即使没有代位继承财产,晚辈子孙照顾好老人,也责无旁贷。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有赡养义务。只规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有赡养义务。只规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没有赡养老人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除此二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 代位继承人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除此二种
代位继承一般不要尽赡养义务,代位继承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才必须承担赡养的义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