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祖父母不享有法定探望权。
后孙子女一般情况下对祖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女对于赡养祖父母的义务: 1、孙辈对祖辈一般没有赡养义务。 2、但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女没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但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的。
孙子女一般情况下对祖父母是没有赡养的义务的,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是有条件的。《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如果父母健在,且父母有能力抚养,祖父母是不能主张孙子女抚养权的。
孙子女对祖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但是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其子女尚在人世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应当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