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工伤认定中止的法律规定如下: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但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关于工伤认定时限的终止《工伤保险条例》有下列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工伤的认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具体规定,具体条件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误工费认定的法律规定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的这一段期间,因没有办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而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取决于当事人所提交的误工收入和误工时间的证据了,一般的意外伤害事故当中都会有误工费的赔偿
48小时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48小时工伤认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法律上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的规定是: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