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面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拆迁人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协商一致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
符合以下条件即有效: 1、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补办后再去办房产证即可。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部门那里有存档,可以复印一份,请拆迁部门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 补办时需提供的资料, 第一、补发申请证明书, 第二、登报声明、具结书, 第三、单位
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
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是要给到房屋的所有权人的,也就是房主。而且协议也要跟被拆迁人(即房主)签,其他人无权处分这个拆迁利益。 如果是户主的子女想签这个协议,也需要有被拆迁人的授权,而且授权的范围也只是在被
房子被强拆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首先,要判断被强拆的房子是否是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被强拆是不会进行补偿的。如果是合法建筑,要首先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并且需要被强制拆迁
一般不能。拆迁协议书上应为被拆迁方即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亲自签名才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被征收人。
1、协议的主体。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这里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但承担房屋征
不可以,如果是户主的子女想签这个协议,也需要有被拆迁人的授权,而且授权的范围也只是在被拆迁人把补偿谈好之后由子女代签协议。不可能直接由子女去决定补偿协议中的数额,再签订协议,如果是这样代签的,协议应属无效。
模拟拆迁的模拟过程不透明,不会对所有人进行公布。也就是模拟拆迁过程中,百姓的意愿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并不会对所有人进行公示。签字的主体不适格。模拟拆迁上有很多时候都是投资方来进行签字,而并不是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