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一般在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考验期。那么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然后再进行综合的判刑。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案会判刑,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且会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然后再进行综合的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
缓刑考验期内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考察。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在原判刑期以上,然后五年以下的,但最低的考验期限是一年的。因为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的,并且最少不能低于一年的,其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所以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