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是: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明确了该罪的追诉条件,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
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
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藏匿枪支和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藏匿枪支和弹药是犯罪行为,仍然隐藏不交。如果出现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火药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压缩气体非军用枪支二支以
非法私藏弹药罪既遂量刑标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私藏弹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非法私藏弹药罪量刑标准是,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
私藏枪支弹药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 2、非法持有、隐藏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或两支以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
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刑法规定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
私藏枪支弹药的立案标准: 1、非法私藏20发以上的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的气枪铅弹或200发以上的其他非军用子弹的; 2、非法私藏1枚以上的手榴弹的; 3、因其非法私藏的弹药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
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