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
在以下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
可以,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
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原告在起诉离婚时,应当提供有关被告去向的证明材料。如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对被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失
离婚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的。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被告在哪住就去哪的基层法院起诉。但在下列情形中,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但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在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等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备下列情形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1、被告一方当事人离开了其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时间,此时离婚诉讼案件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其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2、被告是不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地的外国人,一般也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
可能在原告所在地也可能在被告所在地,具体如下: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通常规定:原告就被告原则 1、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1)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是法人
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