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股权出质能办股东变更,但是需要经质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
公司股权质押后的变更流程: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
股权质押可以变更名称。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
质押了的股权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登记才能设立。办理股权质押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信息,主债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办理设立登记。
一般不能,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不影响法人变更。股权质押期间与法人代表变更是没有冲突的,如果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是法人代表的,变更法人代表的时候,应该同时进行法人变更和出质人变更登记。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
股东无权变更法人股。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公司的最大股东是无权不经过法定程序取消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即使是作为这个决定也是无效的。
变更营业执照上的法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2、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3、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会决议; 6、
股东股权变更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