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拥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
签订合同的有效条件有以下内容: 1、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达行为应真实反映其内在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达行为一致; 2、不涉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3、合同标的具有确定性和可能性;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理合同指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该合同的有效要件为主体合格,合同内容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有效需要的条件: 1、签订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3、赠与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一般来讲,合同的生效须具备三个大条件,即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但存在一些特殊的合同需要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阶段的法律问题有施工单位是否是具备承包资质的主体;发包单位是否得到用地审批、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充足的资金、能按约定提供施工材料等。相应对策是仔细调查施工企业资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和其他违约责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虚假; 2、当事人没有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其违约条款通常还可以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且认定无效后,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在合同主体上不同:前者主体没有资格上的要求,而法律对后者主体有条件、资质上的要求; 2、二者的合同标的不同:前者的标的一般为动产,后者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 3、结算方式上的
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条件的: (1)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工程承包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待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