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故意伤害重的法定最高刑重于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法定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妨害公务比寻衅滋事更严重,妨害公务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就应当对两种罪名的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分别予以
原则上,挑衅不能改变故意伤害,因为两者侵犯的对象不一致,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后者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权利。所谓的身体权利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的人格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
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由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超出寻衅滋事罪的评价标准,因此纠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但属于可以加重处罚的情节。其次,寻衅滋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分以下三项: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主观故意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环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相比较,聚众斗殴罪更为严重。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的,将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管制或者拘役;如果多次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斗殴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在公共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