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
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可以向转包人主张相应的权利,也可向法院直接起诉发包人,为了方便审理,法院还可以将转包人添加成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别的地方不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
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求偿权可以向承包方进行维权。可以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
我们是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希望能够帮助您,从您的叙述看,您属于劳务分包下的包工头,实际施工人。 从您的叙述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是增加工程量确认的问题,一个是工程索赔的问题。 1、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
实际施工人有以下类型: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呈现的常态是:承包人(建筑公司)与发包人(业主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包工头),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向下将工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工程承包合同写法如下:首先需要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写上经过双方协商,乙方愿意承接甲方的工程。然后写明工程的概括、承包的相关方式、工程的范围以及质量要求。其次可以写清楚合同价款,付款的相关方式。最后写上工程的相关期限,在结尾的部分可以写上双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并且对于附加条款也要仔细的推敲。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着重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1,合同之中是否对工期期的认定是否有明确的约定;2,合同之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