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2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要根据犯罪的情节判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口头传唤需不需要传唤证并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为了保证程序正当,可以补办传唤证,但不是必须的,也可以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口头传唤符合法定条件,是具有效力的。
公安机关传唤一般需要传唤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不是。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
口头传唤不需要传唤证。口头传唤的法律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其具体内容为:对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由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同时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
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而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可以传唤未成年人。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事案件有口头传唤,但是一般不会口头传唤。在刑事案件中,为了调查案件事实的需要,对于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传唤,如果情况紧急的,也可以进行口头传唤。
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机关不得使用器械。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凭传唤证传唤。人民警察在现场出示工作证件后,也可以在办案现场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并在讯问笔录中写明该嫌疑人到达的时间、离开时间。同时办案部门在传唤时,应将传唤的理由、依据详细的通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传唤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没有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传唤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是可以进行连续传唤的。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