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下列行为可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需要依法承担行政处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存在些情形的,均属于商标权侵权行为: 1、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权共同侵权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共同侵权由共同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认定商标权案件的共同侵权的标准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利的违法行为。商标共同侵权由共同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法院对商标侵权认定的基本思路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性使用行为。如果存在,这种商标性使用行为是否与商标权人的商标构成混淆,以及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害。其中,混淆判断是一个难点,需要根据商标标识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涉案商标
《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直接影响了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发生商业秘密权利人因被告人侵权而蒙受的损失和被告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无法直接通过财务资料计算出来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商标侵权: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二是行为违法性,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
商标侵权的认定是:查看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使用行为。如果有,商标使用行为是否与商标权人的商标混淆,以及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害。需要根据商标标识的相似性、商品的相似性、涉案商标的意义和知名度、公众关注度等进行综合判断,混淆判断的判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