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遗嘱的形式一共有5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有多份遗嘱跟公证遗嘱的内容相冲突的,以公证遗嘱当中的遗产分配方案为准。
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形
遗嘱效力最高的是被继承人最后立的遗嘱。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效力的遗嘱的书写方式: 1.写明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写明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3.写明遗嘱人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写明遗嘱制作的日期以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应是所有遗嘱中最高的效力。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
一、公证遗嘱与最后一份遗嘱效力 1、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两者同时存在的话,那么公证遗嘱要大于自书的遗嘱;公证之前的遗嘱就专门由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过的,从而所存在的法律效力也是最强的,任何人都是不能进行更改
有多份遗嘱时,最后的遗嘱效力最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遗嘱人同时立有多份遗嘱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效力最高,其次是公证遗嘱,最后是其他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如果当事人立有多份遗嘱,一般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的规则来确认其效力。若数份遗嘱均公证或未公证的,则按照“如果遗嘱完全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如果内容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如果遗嘱完全抵触的,先
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
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其次要考虑的因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
遗嘱继承效力是最高的,情况如下: 1、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2、遗嘱继承比法定继承的效力更高,主要是符合民事行为的意思自治原则; 3、行为人有订立合法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在没有订立遗嘱,或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