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多份遗嘱时一般来说不能存在哪个效力最高的,效力都是同等的。但是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哪种形式的遗嘱具有效力最高性。相反我国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性。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适用时,享有平等的适用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在多份遗嘱当中,内容相抵触的,按照最后所立的遗嘱继承。
多份遗嘱时没有效力最高的,效力都是同等的。但是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这些遗嘱都是有效的。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原因是结合了前四种遗嘱形式的优势,拥有最详尽的法律告知,最严谨的程序设计,最清晰的表达,故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有多份遗嘱的,最后的遗嘱效力最高。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最高性。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性。经过公证后的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数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最后并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
多份遗嘱时没有效力最高的,效力都是同等的。但是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有多份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最后所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没有公证遗嘱的,最后所立的遗嘱效力最高。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
如果当事人立有多份遗嘱,一般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的规则来确认其效力。若数份遗嘱均公证或未公证的,则按照“如果遗嘱完全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如果内容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如果遗嘱完全抵触的,先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废除了公正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因此,《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遗嘱的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的。公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未经公证的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