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合同中的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应当由一方先履行。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合同中的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由一方先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者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解除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是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约定、法定解除事由达成时,合同可以解除。在解除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则无需再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解除后,定金如何处理,要看是因为哪一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适用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未履行合同义务这一行为,因为是消极的,所以很难举证。因此,我们在庭审过程中,常常是由原被告双方分别举证自己是如何履行合同义务的,那么无法举证出自己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的这一方,就会被
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一般拿到新的产权时,旧的房屋买卖合同即自动终止,买卖合同中注明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过户的时间即房屋买卖合同失效时间。另一种失效时间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失去效力的情况,当房屋的产权发生了变更时,旧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失去了效力。
(一)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 1、交付标的物。 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 (二)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 1、支付价款。 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 1、检验和接受标的物。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