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合同,但是不能超越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总公司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 这种情况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 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
公司无故不续签合同是可以告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1、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2、经总公司授权,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未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 3、应当取得授权或进行追认。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要看是否有营业执照。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2、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
建筑分公司能否单独对外签订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二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
公司不续签合同是否有赔偿,视情况而定。具体分析有以下两点: 1、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2、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自己不想续签的,则用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也就是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够发生基础的法律效力: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