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准自首名词解释:准自首,亦称特别自首,指的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指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
“分红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俗称“干股”。分红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有: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3、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所在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4、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如下: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项规定不仅指投标人协商抬高、压低报价,或者以高、中、低价格等报价策略分别投 标,还可能对一些重要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的协商。除此之外,同一招 标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
串通投标罪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具体如下: 1、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串通投标; 3、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造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
(一)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二)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三)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四)投标人
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要件如下:主体是投标人或招标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投标者之间的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或者是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以及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串通招标投标的表现形式如下: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