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清偿债务的除外。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如下:《民法总则》的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当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 (四)没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受益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返还利益的范围仅限于现有利益。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承担返还义务; 2、受益人是恶意的,即受益人知道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当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获
根据相关规定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为: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得利人不知情,且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得利人不需要返还该利益。
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法律后果是受损害的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如果得利人不返还其所得利益的,则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具有平等性,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之间不存在优先劣后,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不能够优先执行,除非在执行标的物上为该不当得利债权设定了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