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构成事实婚姻要件的,可以诉讼离婚。1994年2月1日后构成事实婚姻要件的,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因此不需要离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
想要协议离婚,必须先取得结婚登记手续,再去办理离婚登记,直接分开手续简便。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1994年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对于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仍予以承认。所以,如果是1994年之前就开始的事实婚姻,双方离婚按照法律婚姻的程序进行。对于1994年后的事实婚姻,因为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
离婚一般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的,需将前述的离婚协议替换为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可以诉讼离婚,按照下列手续办理: 1、要求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
事实婚姻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未婚或者是离异、丧偶的,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单身证明;如果是已婚的,那么只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事实婚姻离婚程序不同情况是不同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直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离婚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
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在民政局没有结婚登记的档案,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在重新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的,诉讼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
事实婚姻要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