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试用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
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补签劳动合同后不用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一个月内签订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开始就说明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于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可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一段时间。
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进行支付。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