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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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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二)承包地被征收。 (三)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四)其他消灭原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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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期内哪些情形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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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承包期内。发生哪些情形将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被收回

    在承包期内,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应当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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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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