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夫妻一方单方面起诉离婚要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负债可以离婚。夫妻一方负有个人债务的,并不影响双方离婚,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债务偿还问题即可。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有: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夫妻一方的债务是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如果配偶愿意偿还法律也不禁止。 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以下债务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诉讼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
一方出轨另一方如难以忍受,能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起诉离婚或者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也要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另一方有约束力。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在实施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时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起诉离婚一方拿出借条并不一定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所负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可以不还,因为一方的债务依法归个人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可以不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外负债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另一方承认或者因为家庭生活所欠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执行任意一方的财产或者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如果是单方债务,房子为另一方所有,则法院不会执行房屋偿还债务。
一方失踪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被告失踪的,应当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及其副本。若是确定被告为失踪人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