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检察院立案侦查一般不属于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是监察委的常用说法,指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监察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两规,查实后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是公安或检察机关常用说法,指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等。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 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贪污受贿相关的案件现在已经不由检察院管辖,由监察委负责受理。
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时候发现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有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以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五、贪污贿赂犯罪六、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八、对于国家机关工
立案侦查的期限是,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则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贪污贿赂那件; 2、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