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的时间期限是若是直接起诉的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要在九十日内作出,该期限从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符合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行政处罚后的六个月内可以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的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再向法院起诉。
行政处罚若是处罚为罚款的完成时间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并且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若是属于其余类型的处罚,应当在决定书载明的日期内完成。
当事人不满行政处罚的,就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请求复议机关审查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15日后。行政处罚的罚款缴纳期限是15日,15日未按规定缴纳,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就会发催缴通知书。除了会收到催缴通知书,还要加纳延迟缴纳的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罚款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并且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属于应当当场缴纳情形的,则应当当场缴纳。
实施行政处罚是有时效限制的,该时效限制一般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的时效期间,而行政机关仍然未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不能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但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时效限制是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