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如果仲裁时发现遗漏事项的,可就未申请事项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但是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书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应当履行裁决书中的相关内容。 但是对于一裁终审的案
员工对用人单位处罚不服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的。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
用人单位上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能应诉。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其作出的裁决如果一方不服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还不服还可以
积极应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对于非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的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
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
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并且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当事人撤诉后,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从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那天重新开始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从劳动争议发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
劳动仲裁申请人未按时出庭的,不可以再申请仲裁。申请人收到书面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处理后,申请人重新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因此,劳动仲裁申请人无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