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重点核查对象包括有: 1、拟提拔为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 2、拟列入领导干部的后备干部人选。 3、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4、领导干部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5、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查核的。 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
农业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住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详细如下: 1、农户宅基地使用情况。主要是为了摸清本市农户住房总量、结构、房屋出租收益、宅基地使用等情况。 2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主要有: 1、构成滥伐林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1、查帐、查询和冻结存汇款,公安机关通过对犯罪人的现金往来日记帐、银行往来日记帐、物资帐和对涉案经济活动有关的帐页(册)、单据、票据等情况进行查证比对。 2、税务核定,公安机关通过委托税务机关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应纳税和实际纳税情况。
关于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规定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
滥伐林木罪属于故意犯罪,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行为人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滥伐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标准是: 一、客体: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 三、主观: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四、主体: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
滥伐林木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滥伐林木罪既遂的量刑处罚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行为人处罚金。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分为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以及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的罪犯,而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一般适用于罪行不是很严重,情形轻微的罪犯。
林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林业法对砍伐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至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并处以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