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民政局离婚手续需要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之规定,离婚登记首先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男女双方自己愿意离婚,其二是男女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具体而言: 1、离婚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
民政局离婚流程是: 1.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离婚冷静期过后的三十天内
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 2、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知缴费,并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民政局离婚的手续是: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发给离婚证。
去民政局和平离婚需要以下手续: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2、向民政局提交其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还有离婚协议书;3、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期满后,亲自
目前前往民政局办离婚都需要如下相关手续:一般需先由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进行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发给离婚证。
到民政局离婚是协议离婚,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及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由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夫妻双方的离婚意向及离婚协议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后,没有异议的,将结婚证收回,颁发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民
协议离婚,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由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夫妻双方的离婚意向及离婚协议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后,没有异议的,将结婚证收回,颁发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