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可以通过显名股东行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等。
隐名股东能主张股东权利。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协议,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隐名股东能享有获取资产收益的权利。但如果隐名股东要转为显名股东的,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显名股东一般而言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隐名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具有股东资格。隐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即要进行工商登记,公司应出具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也应予以记载。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实际出资人或股权受让人并未办理相应的登记,此即出现了隐名股东存在的情形。 而由于目前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未经登记
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行使知情权: 第一种途径:通过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义股东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要求名义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行使知情权。 第二种途径:显名后行使知
隐名股东想要确权,可以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隐名股东的确权:隐名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确权,申请确权应当提交和显名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和出资证明,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的,可以将实际股东进行变更。隐名股东股东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成立,由于隐名股东的
应当根据工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除了以下两种情况: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其他股东对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予以认可的; 2.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资。
隐名股东主要包括下列权益: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等。
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
隐名股东是指履行实际出资义务但未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信息的投资人。维护隐名股东的权益的方法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受法律保护。只要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明确约定实际出资和实际享有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得到双方的认可,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应予以确认;或者隐名股东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