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复议不是司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司法行为是享有准司法权的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复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 可以复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
1.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制定颁布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类。 2.对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
外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了按照行政复议的规定向公证处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外,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还可向公证处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
一是,复议选择型,也就是,不需要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二是,复议前置型,即只有先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三是,复议终局型,意思是,复议后不能提起诉讼。
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有下面几个特征: 第一,从属法律性。指的是不论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及法定程序; 第二,裁量性。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相对人的具体行为,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单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
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的依据包括:1、证据确凿,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3、符合法定程序,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