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时限是: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交通事故的期限是在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当事人需以书面的形式来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的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决定,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的结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重新认定的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为十天,调解后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没有达成协议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刑事复议期限是三十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交通事故中修车的交通费由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承担,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需赔偿对方因修车期间的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因道路交通事故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回复期限是五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汽车修理费,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各负50%的赔偿责任。只要是双方均有交强险的前提下,就应该首先在除去各自交强险限额赔偿财产损失理赔后,双方在总的损失中扣除获得的理赔费用,余下的部门修理费用再平摊。如果是购有三者险,就由保险公
需要申请赔付汽车修理费,受害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索要赔偿。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