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施工合同属于合同法,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施工合同是有偿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有偿合同,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按照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条件的建筑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的合同。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付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结算、交付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保证期、双方合作等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
虽然目前试点地区都基本上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但是从施工合同备案在特定历史时期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特别是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支付、索赔、结算等条款的监管,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加强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
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的用处是: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与建设合同的区别在于标的、合同主体、签订方式不同。承揽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建设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就合同主体而言,法律对前者的签订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但对建设合同的签订双方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如要求发包人为
总承包合同不是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的范围; 2、建设工期。中间交工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3、工程质量标准; 4、工程造价; 5、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6、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7、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8、竣工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设有合同期限,一并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