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公司法》股东强制退出的方式有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比如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条件。
股东强制退出的方式有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比如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条件等。
股份企业不能强制股东退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
法人可以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解除某股东的股东资格,通过强制转让被除名股东的全部股权强制踢出股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未出资股东要退出的方式如下: 1、自行退出; 2、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制度; 3、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
在我国公司股东退休之后,若是仍然持有股权。公司强行收购违法,公司只能在以下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并;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异议股东收购请求;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