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无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无法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依然有效,当事人可以就还款期限制定补充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但仍需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贷款。贷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
通过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借款合同的还款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就可以展期。借款合同展期之后,借款人应在展期后的还款期限内及时还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借款合同保证期限的确定有: 1、债权人与保证人进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因此,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六个月后,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未注明借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