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
下列情形应当属于“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1、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 2、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 3、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 4、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
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要素: 1、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 2、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3、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具备下列条件的,能认定为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单位宿舍;应当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受到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判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工伤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工作地以及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又或者是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往返; 2、工伤职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工作地跟其配偶、父母又或者是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往返。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规定是: 1、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和住所,经常居住在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和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合理路线; 3、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通勤; 4、在合理的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跤受伤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只有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况受伤的不认定为工伤。